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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金和代通知金是否可以同时索要

2024.04.19 劳动纠纷 4827人浏览举报
解析
补偿金和代通知金不可以同时索要,二者性质不同,一个是合法解除合同给予的经济补偿,一个是违法解除合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支付赔偿金的,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七条
报告编号:NO.202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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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岸辉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黄岸辉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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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这种情况 建议听取律师专业意见,谨慎核实清楚,如需帮助可微聊。及时与本律师沟通!可电联我帮你分析下如何解决 ,可选择下方专问咨询 关于您提问的回答如下: 您好,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人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自动终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将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作为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表明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一般是要退出劳动领域,不再视为属于劳动法律规定的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建立的不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法律没有规定在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有约定的双方可以按照退休返聘协议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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