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背景概况:工亡事故引发待遇纠纷
申请人李某某等人的近亲属郭某某,受雇于实际雇主冯某某,担任驾驶员,驾驶挂靠在
聊城市某某物流有限
公司的运输车辆。2020年,郭某某在运输货物途中,因车辆自燃导致车载物品燃烧,下车灭火时不幸被大火吞噬,经抢救无效死亡。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这是一起
交通事故意外。
事故发生后,申请人委托王玉香律师申请
工伤认定。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
工伤决定书》,认定郭某某因交通事故死亡属于因工死亡。然而,物流公司对该决定书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经过
法院审理,驳回了物流公司的诉讼请求,该决定书生效。随后,李某某等人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物流公司支付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
抚恤金等工伤保险待遇。
二、受托介入办案:梳理事实明确争议焦点
王玉香律师接手案件后,立即展开了细致的工作。她全面查阅了案件卷宗,梳理相关证据,深入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通过对现有材料的分析,王玉香律师归纳出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物流公司作为被挂靠单位,是否应当承担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责任。为了准确把握案件走向,她还仔细研究了《
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当地的具体实施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
三、核心辩护观点:依规论证单位责任
(一)工伤认定合法有效
王玉香律师指出,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是经过法定程序,依据相关事实和法律法规作出的。物流公司虽提出行政诉讼,但法院已驳回其诉讼请求,该决定书具有法律效力,应当作为认定郭某某因工死亡的依据。
(二)被挂靠单位承担责任符合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需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在本案中,冯某某将车辆挂靠在物流公司对外经营,郭某某作为冯某某聘用的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因工死亡,物流公司应当承担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责任。
(三)赔偿项目于法有据
王玉香律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明确指出申请人要求物流公司支付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工伤保险待遇是合理合法的。丧葬补助金用于处理郭某某的后事,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对其家属的经济补偿,供养亲属抚恤金则是保障其母和其子的基本生活。
四、办案推进与结果:仲裁判决支持诉求
在仲裁过程中,王玉香律师代表申请人与物流公司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和举证。她有条不紊地阐述了自己的辩护观点,提供了充分的证据支持。仲裁委员会经过审理,充分认可了王玉香律师的观点。
最终,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物流公司向李某某等人支付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同时,支付郭某某之母和之子供养亲属抚恤金,直至其母去世、其子年满18周岁为止。这一裁决结果,有力地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五、案件价值升华:保障权益彰显法律公正
本案的成功办理,不仅为郭某某的家属争取到了应有的工伤保险待遇,让他们在失去亲人的痛苦中得到了一定的经济慰藉,更彰显了法律在保障劳动者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在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中,准确认定责任主体,确保劳动者及其家属能够获得合理的赔偿,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具有重要意义。王玉香律师通过专业的法律服务,为当事人撑起了法律的保护伞,也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社会秩序贡献了力量。
六、律师简介
王玉香,中国法学会会员,
陕西青圭
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
安康仲裁委仲裁员,第八届陕西省律师代表大会安康代表,安康市青年联合会第三届委员会委员。她本科毕业于
河北工程大学法学专业,拥有11年扎实的律师执业经验。
执业初期,王玉香在陕
西安康本地律所深耕实务,积累了丰富的基层办案经验。为了拓宽专业视野、精进办案能力,她先后前往西安、
北京等地,任职于国内大型律所分所,并参加西部律师研修计划,走访国内代表红圈所,研习前沿办案思路。最终,她决定立足安康本土,自主创办律所,组建了一支专业法律服务团队,提供一站式精细化法律服务。
王玉香律师深耕工伤维权与婚姻家事两大领域。在工伤业务方面,她熟悉工伤认定、
劳动仲裁、
伤残鉴定、赔偿协商及诉讼全流程,处理过大量工伤事故、劳务受损、
劳动争议类案件,尽力帮助当事人依法争取合法赔偿。在婚姻家事领域,她擅长处理
离婚纠纷、
子女抚养权、
财产分割、彩礼返还、
遗产继承等各类家事案件,秉持情理兼顾的原则,妥善化解家庭矛盾。她连续多年获得安康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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