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合同的生效要件的合同有效。 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如下:(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所谓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是指合同主体据以独立订立合同并独立承担合同义务的主体资格。(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不是。专属管辖一般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专门由特定的法院管辖。不动产纠纷,只有在涉及权利确认、分割、相关关系时才属于专属管辖。房屋所在地也可能是合同履行地,所以即使没有专属管辖,房屋所在地的法院通常也可以管辖。
民间借贷中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以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作为借贷关系担保的这种方式,是合法有效的,须按照双方民间借贷的真实法律关系进行诉讼及处理,单独要求起诉借款人履行房产买卖合同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预售合同才可以转让,购房合同不可以转让。但是应该是有条件的。转让人必须持有经过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和转让合同才能成为转让人,未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不得转让。
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双务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是双务民事法律行为。
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可以口头约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至七项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认定无效。我国法律对于预售商品房实行许可制度,即房地产开发企业要预售其开发建设的商品房,应当先依法依规申请并取得预售许可证才可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
预售许可证过期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如果开发商在签订买卖合同出售房屋时取得了预售许可证;但事后预售许可证过期的,不能证明开发商失去了预售资格,既然开发商没有失去预售资格,则签订的房屋买卖行为就是合法的,所以合同就是有效的。
签订房屋预售合同不是正式合同。通常购房正式合同是《商品房买卖合同》,而预售合同是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的一种协议合同,说白了是定金合同,但也是具有法律效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