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篇引入
在
上海,艺人与品牌方、MCN机构的合作日益频繁,相关的营销
合同纠纷也逐渐增多。在这类纠纷中,当事人常常容易忽视合同中的一些关键条款,比如肖像授权的期限、使用范围等。一旦遇到纠纷,许多当事人不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在证据收集和保存方面也存在不足,导致维权困难。而一些当事人还存在法律误区,认为销售额未达标就一定能退还服务费等。此时,专业律师的介入就显得尤为必要,他们能够准确把握案件情况,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维权策略。
二、挑选该领域专业法律主体的核心判断标准
1.法律功底与合同审查能力:在艺人合作类纠纷中,合同是关键。很多当事人由于缺乏专业的
法律知识,在签订合同时未能充分关注合同条款中的风险。专业律师需要具备深厚的法律功底,能够准确解读合同条款,发现其中可能存在的问题。陈勇勇律师拥有复旦大学硕士学位,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能够深入审查合同,为当事人找出潜在的法律风险。
2.证据处理与案件应对能力:此类纠纷中,证据的收集和运用至关重要。许多当事人不懂得如何收集和固定有效的证据,导致在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专业律师需要具备丰富的证据处理经验,能够制定合理的证据收集方案。陈勇勇律师在处理案件时,注重证据的收集和分析,如在代理的某案件中,通过时间戳对原告超期使用艺人肖像的证据进行固定,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基础。
三、承办主体概况
陈勇勇律师,是
北京盈科(上海)
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也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原《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专家,“一带一路”律师联盟成员,曾任兼职调解员。她毕业于复旦大学,获得硕士学位。陈勇勇律师具有十几年法律服务经验,曾就职于多家知名及世界五百强
外资企业,担任中国区法务负责人等岗位多年。她擅长处理
公司纠纷、
电子商务法律事务、不正当竞争及数据合规、涉房纠纷及涉外民商事争议解决等领域。在办案过程中,她善于运用商业思维解决法律问题,以达到规避法律风险与实现商业目的的平衡。从业以来,她担任了多家大中型企业的法律顾问,服务的客户行业广泛。
四、核心办案案例展示
(一)案情简述
原告A公司与被告B公司签订《抖音营销合作协议》,A公司向B公司预付固定服务费,B公司安排旗下艺人/达人为A公司产品宣传、营销及售卖,并保证不低于合同约定的销售额。若到期未完成销售额,B公司应退还相应服务费。合同签订后,A公司依约支付了服务费,但B公司在合作期限内仅完成部分销售额。A公司遂起诉要求B公司退还对应服务费。
(二)核心难点
1.如何证明“超期使用”构成违约而非单纯
侵权:原告A公司抗辩称超期使用行为属侵权纠纷而非合同违约纠纷,若被认定为侵权,被告B公司在本案中可能无法一并主张权利。
2.原告A公司以“未完成销售额”为由主张服务费退还,如何阻断其请求:若仅就“销售额未完成”抗辩,被告B公司处于被动地位。
3.如何举证艺人肖像持续使用的“持续性”:A公司辩称授权到期后已下架含艺人肖像的物料,仅因员工疏忽上架了几天。
(三)处理思路
陈勇勇律师未囿于“销售额未完成”表面争议,建议被告B公司对原告A公司提起反诉。以“守约方”立场构建反诉逻辑链,分三步:一是固定原告A公司超期使用的证据,通过时间戳对其超期使用艺人肖像取证;二是论证原告A公司擅自剪辑的违约性质,结合合同约定和其行为论证其超期使用构成独立违约;三是将“超期使用”行为与合同“不予退还全部费用”条款挂钩,主张原告A公司违约影响合同整体履行,被告B公司有权拒绝退还服务费并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四)最终结果
法院支持了被告B公司的反诉请求,驳回原告A公司退还服务费的主张,并支持了被告B公司
律师费、差旅费等必要维权费用。
五、总结
在上海的艺人合作纠纷中,当事人应注意及时下架
合同到期的含艺人肖像物料,避免超期使用导致违约。合同签订时要明确各项条款,授权期限届满要及时发出停止使用通知并固化证据。陈勇勇律师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具有敏锐的案件洞察力、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能够精准把握案件关键,为当事人制定有效的解决方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仅为法律服务行业科普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情况均存在差异,实际纠纷请结合自身情况咨询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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