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亿借款纠纷反转:律师以合同与追偿权破局,助被告免巨额偿付
解析
一笔1.5亿的土地储备项目贷款到期,催债方一纸诉状将借款方告上法庭。这本是寻常的借贷纠纷,但由于法律关系复杂、涉案金额巨大,这场官司变得迷雾重重。让人没想到的是,最终被告竟在律师帮助下全身而退,这里面究竟藏着什么玄机?
某自治区级土地储备机构作为借款平台,和某旗县级土地储备中心、财政局及银行签订了《四方协议》。平台以自己的名义向银行申请了1.5亿贷款,用于该旗土地收储项目,同时约定旗县级土储中心和财政局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可贷款到期后,旗县级土储中心没按约定还款,平台机构被银行催收,于是起诉要求旗县级土储中心偿还本金约1.45亿元及利息、罚息、复利,还要求旗政府和财政局承担连带责任。
这案子的难点可不少。首先,法律关系定性复杂,平台机构主张行使追偿权,但得先弄清楚它与旗县级土储中心之间是借款关系还是委托关系,以及追偿权是否成立。其次,政府及财政局的连带责任认定困难,旗政府称出具承诺函是履行行政职责,国家机关依法不能承担担保责任;财政局也表示自己只是履行财政支付职能,不应在民事案件中担责。再者,追偿权行使条件存在争议,平台机构还没向银行实际代偿全部贷款本息,其主张追偿权的请求权基础是否成就有很大疑问。而且,涉案金额巨大,诉讼费高达79万余元,案件影响重大。
在被告一筹莫展时,找到了内蒙古义盟律师事务所的李岢律师。李岢律师有多年办案经验,擅长处理合同纠纷等案件。她仔细研究案件后,发现了几个关键问题。合同相对性、追偿权成立要件以及代偿事实缺失等方面,都可能成为案件的突破口。
于是,李岢律师从这些核心法律问题切入,展开了充分的答辩和论证。她指出,平台机构与旗县级土储中心、政府、财政局之间并没有形成借款关系,平台机构主张的追偿权不属于法定追偿权,并且它还没有向银行实际代偿贷款,也就未取得相应追偿权,其诉讼请求不具有请求权基础。
最终,法院采纳了李岢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9万余元由原告承担。这起案件让被告成功避免了约1.45亿元及高额利息、罚息、复利的偿付责任,维护了政府及财政部门的合法权益。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
-第一,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明确法律关系,搞清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后续出现纠纷难以界定。
-第二,在涉及大额资金的交易中,要注重保存相关的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第三,遇到法律难题时,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他们能从专业角度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
从这起案子不难看出,法律关系的复杂性常常让人头晕目眩。普通人处理这类案件,很容易陷入困境。在这个案子里,李岢律师在内蒙古义盟律所凭借专业能力,精准把握案件关键,以合同相对性、追偿权成立要件等为切入点,成功化解纠纷,守护了被告的合法权益。
关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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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岢律师
内蒙古义盟律师事务所执业地:鄂尔多斯执业9年
擅长:
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离婚、交通事故、刑事辩护
律师简介
李岢律师 内蒙古义盟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刑事业务部部长、女工委主任,擅长办理各类民商事及刑事案件,业务领域主要涉及各类刑事辩护业务、婚姻家事及继承纠纷、合同纠纷等,办理过多起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案件。联系电话:13474882220.现任内蒙古自治区律师协会实习律师管理委员会委员、鄂尔多斯市律师协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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