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罗超律师在法律服务领域已经摸爬滚打了13年。这13年里,他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对于婚姻、遗产纠纷、劳动纠纷、个人权益损害赔偿和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刑事辩护等领域都有着深入的研究。而在婚姻纠纷调解方面,他有着独特的见解和技巧,下面就有一个典型的离婚纠纷调解案例。
原告(女方)与被告(男方)于2017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然而,被告长期沉迷游戏,疏于承担家庭责任,还对原告实施冷暴力,最终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原告委托罗超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婚姻关系、确定孩子抚养权与抚养费以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罗超律师接手案件后,凭借多年的经验,深入了解双方的诉求和矛盾点,制定了详细的调解策略。在调解过程中,他充分发挥专业优势,耐心地与双方沟通协商,最终促成了一份双方都能接受的调解协议。协议内容涵盖了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多个方面,既保障了双方的合法权益,又考虑到了孩子的成长和未来。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
法条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通俗化解释:这就好比两个人一起养了一盆花,即便分开了,两个人还是要一起负责这盆花的养护,要保证它健康成长。对于小的花苗,可能更适合在母亲的呵护下生长;而大一点的花,就要看看放在谁那儿能长得更好;要是这花已经有自己的想法了,就得问问它想待在哪儿。
案例关联说明:在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协商一致由父亲直接抚养孩子,法院予以尊重和确认,这体现了法律在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上首先尊重当事人协议的原则,同时也符合法律对父母抚养子女权利义务的规定,保障了孩子成长过程中父母应尽的责任。而法律规定保障原告的探望权,也正是这一法律精神的具体体现。该规则在子女抚养安排方面,为双方明确了权利和义务,保障了孩子的权益以及非直接抚养方的合法权益,使得调解协议中的子女抚养安排符合法律规定,具有合法性和可执行性。
在整个调解过程中,罗超律师充分展现了他的专业与睿智。对于婚姻关系的解除,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明确了双方通过诉讼调解方式解除婚姻的法律效力,让双方打消顾虑。在子女抚养问题上,他既尊重了双方的意愿,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保障了原告的探望权,同时合理确定了抚养费的承担和给付期限。在财产分割方面,他更是凭借丰富的经验和对法律条文的精准把握,为双方制定了公平合理、可执行性强的分割方案。
这份调解协议不仅解决了当前的财产分割问题,还对未来可能出现的财产、债务争议进行了防范,减少了后续履行争议。同时,协议在确定子女直接抚养方的同时,保障了非直接抚养方的探望权,维护了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情联系,符合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关系稳定的司法导向。
13年的执业生涯,罗超律师在法律领域不断拓展,业务范围覆盖了婚姻纠纷、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多个方面。他凭借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办案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他始终秉持“以当事人为中心”的执业理念,恪守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全程深度对接案件,精准制定诉讼策略,耐心解答当事人疑问,全力为当事人规避法律风险、争取合法权益。
罗超律师是湖南民协律师事务所主任,还担任湖南省健康管理学会第一届医疗安全与风险防控研究专业委员会委员、郴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职务。如果你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罗超律师将用他13年的执业经验,为你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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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超律师
湖南民协律师事务所执业地:郴州执业13年
擅长:
工程建筑、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刑事辩护、法律顾问
律师简介
罗超律师,电话号码:18975542977,湖南民协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创始人;湖南省金牌律师;郴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从事法律行业13年。郴州电视台公共频道《今晚八点》栏目特邀律师、先后担任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政府、桂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等政府和民营企业的法律顾问。本人为人诚实、富有同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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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6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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