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月1日起,上海市2018年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从1660元调整到1770元,增加110元。具体调整为:第1-12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增加110元/月,调整为1770元/月。第13-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第1-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第13-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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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凡力
四川和奇律师事务所
周凡力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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