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在办理领取结婚证时,应准备以下证明材料:
一、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三、婚姻状况证明,一般由工作单位、居委会或村委会开具;
四、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
五、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如离婚证、法院调解书或判决书;
六、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如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七、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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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办理准生证需带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婚育证明、户口本和医院开具的妊娠诊断证明等证件。1、男女双方身份证;2、男女双方户口本;3、结婚证原件;4、男女双方婚育证明(在双方所在单位或社区开具)...
办理结婚证需要准备的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婚姻情况证明以及本人与对方并不互为直系血亲关系且三代以内无间接亲缘关系的相关文字声明。3.三张两寸免冠的近期半身彩色合照。
登记结婚前需要准备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办理流程:1、在怀孕后至孩子出生三个月内准备好上述办理材料;2、由当事人双方持上述办理材料前往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理相关登记...
生育第一个子女、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分娩前凭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到夫妻一方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登记,领取《生育服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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