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广西区内依法结婚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
2、在怀孕三个月内向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办理材料
1、《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申领表1份;
2、夫妻双方的户籍簿、结婚证、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夫妻婚育和收养状况证明1份;
3、夫妻合影的1寸彩色照片一张。
办理流程
1、在怀孕后三个月内准备好上述办理材料;
2、由当事人双方持上述办理材料前往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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