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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房产怎么收费

2019-02-01房产纠纷收听量14504举报

语音内容:

公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所以很多人会选择去公证,但是,公证并不是免费的,需要交纳一定的费用,无论是何种公证,都是需要交纳一定的费用的,那么,关于房产公证需要交纳多少费用呢,与其他的有所区别吗,接下来跟着一起看看吧。

  房产公证费用需多少

  1.证明股票、房屋转让、房屋买卖、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的,按股票面额或房价的千分之三收费,但较低收费不得低于10元。

  2.证明财产继承、赠与的,按接受人收取金额总数收费:

  (1)不满1万元的,按1%收费,但较低收费10元;

  (2)1万元以上的,按2%收费。

  3.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国籍、经历、委托书、亲属关系、婚姻状况、未受或受过刑事处分的,收费10元。

  4.证明担保书、公司章程、资信情况等有关文书,收费50~200元。

  5.证明遗赠抚养协议的真实性,收费10~50元。
法律依据:
《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三条 公证处对下列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向申请人提供证明以及办理其他公证服务,应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向申请人收取公证服务费:
(一)证明经济合同,办理继承、赠与、遗赠和提存公证;
(二)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三)证明民事协议;
(四)证明出生、生存、学历、经历、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死亡、不可抗力事件、组织资格和资信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五)办理证据保全、制作票据拒绝证书,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
(六)办理遗嘱公证和保管遗嘱,清点保管遗产,确认遗嘱的效力;
(七)证明对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
(八)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终止;
(九)保管文书,办理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认证事务,代拟和修改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解答法律咨询;
(十)依法办理的其他法律服务事务。
第四条 制定和调整本办法第三条第(一)、(二)、(三)、(四)、(五)项的服务费标准,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价格部门审批。制定和调整本办法第三条第(六)、(七)、(八)、(九)、(十)项的服务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方案,报同级价格部门审批,并报国务院价格部门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部门制定服务费标准不当的,由国务院价格部门责令其纠正或直接予以纠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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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舒通

高舒通

北京高连宇律师事务所

高舒通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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