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在取得转租权后仍要注意以下几点:
1、非独立成套房屋承租人转租房屋后,增加了合用部位的使用人,将可能影响相邻使用人对合用部位的正常使用,因此承租人对合用部位的使用应当维持原来的状况,不得随意扩大合用使用部位而影响相邻使用人。承租人要改变合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征得原出租人和相邻使用人的同意。
2、房屋转租合同约定租期的最后时限不能超过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最后租日。
3、私房转租当事人应在签订房屋转租合同后的15日内持下列材料向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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