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陪产假为7天。《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加生育假(产假)三十日;不能增加生育假(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生育保险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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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凡力
四川和奇律师事务所
周凡力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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