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材料: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夫妻双方初婚、初育、未领养、单位/居委会证明,并到户口所在地镇级(街道)计生办确认盖章;
其他材料:
A.女方到指定地点去检查,开怀孕化验单或诊断证明,办理前询问女方单位计生管理部门,无工作者可以去询问居委会;
B.双方1 寸免冠照片1 张。"
法律依据:
新《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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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已经取消了准生证,改为了生育服务证,其所需资料如下:双方户口本、双方身份证、结婚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准生证的办理程序:1、先到准备给孩子上户口的父母其中一方的城市计划生育部门领取空白的《生育服务证》。 同时,根据计划生育部门的要求开始收集材料。
《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第(八)条的规定,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因此,现在生育子女不需办理准生...
凭结婚证,户口簿和双方所在村(居)委会或单位签字盖章的《再生一胎生育申请、审批表》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审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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