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总局最新版本的《纳税服务规范2.0》纳税人应当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房屋所得地地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报送资料如下:1,《契税纳税申报表》3份。(在当地办税服务厅索要并填写,或者网站下载)2,交易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原件及复印件。4,享受契税优惠的,应提供减免契税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四条、第十八条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语音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相关语音问答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