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提交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等材料。法律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房屋租赁合同;(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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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晔
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
洪晔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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