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并且,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也就是说,如果房屋租赁合同没有对该项内容进行明确约定时,租房期间维修费用应由出租人承担而非承租人。
但是实践中,房屋租赁合同大多都会对维修义务进行细化且明确约定,此时就需要从其约定,按合同分配责任义务。还有一种情况是存在过错方的情形,此时过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如果过错方系承租方,则此时出租方可能不承担因过错方(承租方)行为而产生的维修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条
【租赁物的维修】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出租人履行维修义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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