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点证人是指犯罪活动的参与者为减轻或免除自己的刑事责任,与国家追诉机关合作,作为控方证人,指证其他犯罪人犯罪事实的人。
污点证人是较为特殊的一种证人,与一般证人的区别在于,他是犯罪活动的参与者,有犯罪污点,不是清白的人,其行为已具有刑法上犯罪的构成要件。污点证人具有以下特点:
(1)污点证人首先是了解案件情况的人;
(2)其犯有符合刑事法规定的罪行,并且是未受刑罚处罚的现实的犯罪;
(3)在国家控诉机关承诺减轻对其指控或免除其刑事责任基础上,充当控方证人指证他人。即该人为国家公诉机关作证,以换取免受刑事追诉或减轻、从轻指控的待遇。
刑事豁免权,是指刑事诉讼程序中某些特殊身份的人,例如辩护律师、人大代表、外交官等,进行职业活动时,不因为正常职业行为受到刑事追述的特殊权利。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凡是知道案情的人都有作证义务,并且证人故意做虚假证明、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要以伪证罪追究刑事责任,由此可知,证人是没有刑事豁免权的。自然,污点证人当然更没有此项特殊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
【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
【伪证罪】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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