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点证人是指犯罪活动的参与者为减轻或免除自己的刑事责任,与国家追诉机关合作,作为控方证人,指证其他犯罪人犯罪事实的人。
污点证人是较为特殊的一种证人,与一般证人的区别在于,他是犯罪活动的参与者,有犯罪污点,不是清白的人,其行为已具有刑法上犯罪的构成要件。污点证人具有以下特点:
(1)污点证人首先是了解案件情况的人;
(2)其犯有符合刑事法规定的罪行,并且是未受刑罚处罚的现实的犯罪;
(3)在国家控诉机关承诺减轻对其指控或免除其刑事责任基础上,充当控方证人指证他人。即该人为国家公诉机关作证,以换取免受刑事追诉或减轻、从轻指控的待遇。
一般情况下,污点证人都是构成犯罪的,只不过可以因为检举揭发等立功行为而获得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罢了,因此肯定都会存有犯罪记录。
当然也有例外,那就是他因为重大立功表现,被免于刑事起诉、被宣告无罪或者未成年人符合“犯罪记录封存”条件的情况,这是自然也就没有犯罪记录存在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
【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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