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底是民间通俗的说法,有案底的人顾名思义,就是被立案查处过,并有相关资料保存的人。
犯罪嫌疑人,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犯人。所以说犯罪嫌疑人是不会留有案底的,因为这个嫌疑仅仅是一种推测而已,案底是必须要经过判决后的犯人才有的。
如果没有被判处过刑罚,不叫案底,叫公安刑侦档案,当然刑侦档案和案底一样,都是要永久存档的并且不可以修改。
留下案底的人,会对今后的生活、工作以及家人产生很大影响。
首先有犯罪案底人对今后找工作有一定的影响,一般相对正规的单位都会要求入职者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果你有犯罪记录,那这份工作毋庸置疑是要泡汤的,再者,如果你有孩子需要当兵政审的,那这个时候你的犯罪记录就会对孩子的政审产生影响,导致政审不能通过,影响孩子的仕途,更严重的是可能因此影响孩子的一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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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是可以会见黑社会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但家属不可以会见,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会经侦查机关许可才会见。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时,如果属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向看守所出具《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出示《授权委托书》和律师执业证书。
公安机关侦查案件时,收集的证据是不会给犯罪嫌疑人看的,但嫌疑人可以委托律师处理案件,查阅案件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法院开庭前一般会提审犯罪嫌疑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无论其是普通自由公民,犯罪嫌疑人,即使是犯罪嫌疑人也只是因为被调查或者羁押,暂时失去某些公民权利、无法自由履行公民义务,但并不妨碍他们具有公民的身份。因此,是否是犯罪嫌疑人,并不能否定其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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