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论处:(一)未成年人作案的;(二)全部退赃、退赔的;(三)主动投案的;(四)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以下这些盗窃行为不构成犯罪:1、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2、盗窃数额达不到较大标准,即盗窃数额在1000元以下的,同时也没有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的。
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每一种犯罪,都必须有犯罪主体,有的犯罪是一个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一人,有的犯罪是数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数人。
具体与所在地区及盗窃手段有关,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盗窃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并实施了盗窃的行为,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犯罪事实。盗窃罪属于涉及金额的犯罪,涉及金额的犯罪一般都存在犯罪金额的起刑点,对于没有达到起刑点的轻微违法行为,一般不会构成犯罪,也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犯罪中止构成犯罪。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入室盗窃未遂属于盗窃未遂。盗窃未遂是犯罪未遂的一种。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对犯罪未遂的定义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这是对犯罪未遂从主客观两个方面总的原则性界定。
盗窃财物一千元起构成犯罪。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不论盗窃数额多少都构成盗窃罪。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入户盗窃未遂是构成盗窃罪的,只是犯罪分子在未遂的情况下会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处三年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上十年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窃罪从犯上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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