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音问答

您的位置:首页 > 语音 > 合同纠纷 > 居间合同以谁的名义起诉

居间合同以谁的名义起诉

2019-09-20合同纠纷收听量1809举报

语音内容: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居间合同应以委托人的名义起诉。
此外,签订居间合同是应注意以下事项:
(1)委托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所委托居间从事的活动内容,包括种类、范围和要达到的要求,给付酬金的数额、方式和时间。
(2)居间人应当如实向委托人说明自己能够做到什么程度、需要什么条件完成委托人的委托事项。
(3)合同中应当订明违约责任条款。居间人不尽职守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委托人的损失。居间人对所提供的信息、成交的机会负有保密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
【定义】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条
【居间人如实报告义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语音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相关语音问答

作者
刘杰

刘杰

北京桓标律师事务所

刘杰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合同纠纷

  • 106

    语音问答

  • 298674

    收听量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