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作为证据使用,最好能有其他辅助证据,这样证明力更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1.当事人的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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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语音问答
证据有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录音属于视听资料的一种。按照法律规定,证据的取得必须合法,只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录音不能作为证据。
录音谈话也是证据的一种,当然可以证明不当得利的情况。但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不论任何证据,包括私录音。
录音证据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所以需要充分提供其他证据与录音证据相佐证。房产纠纷中,要尽可能保存一切沟通记录,通话尽量录音。录音时,注意录音时间、录音地点的选择,以保证录音的质量。
要想推翻录音证据也需要从证据的三性着手。例如:录音要尽量保留原始载体;录音不得侵犯他人隐私;录音证据尽量不要单独使用;录音的内容要与本案有关系;录音的内容不是伪造的。
合法取得的录音是有证明效力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有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而录音资料是属于视听资料证据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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