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当事人各方约定的书面载体,在发生争议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证明发生的事实。因此,合同应当在各方经过口头协商达成一致时就进行签署。二手房买卖合同也应当如此。但在实际生活的操作中,部分购房者以及房屋出售人都产生了一定的误解,导致有了所谓草签合同、正式合同的说法,认为正式合同才是合同。按照《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中列明的转让流程,第一步就是买卖双方签订书面的转让协议,转让协议也就是买卖合同。第二步是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报交易价格,由房管部门审查是否受理;房管部门受理之后进行勘查评估、缴纳税费,税费缴纳完毕就可以核发权属证书。上述流程可以看出,并没有要求签署多份买卖合同。事实上,相当多的争议发生也是因为买卖双方在没有签署完善的合同,约定清楚各自的权利义务的情况下就支付房款或者办理了后续的配合备案、过户手续,结果纠纷一旦发生,各执一词,却难以举证。建议进行二手房交易时首先就要签署完整的书面协议,约定清楚所有必要的内容。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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