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是指有农业户口,在规定的劳动年龄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招用农民工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2011年1月1日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正式实施,农业户口和城市户口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没有区别。
民工工伤死亡赔偿计算公式有:
1、丧葬补助金: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丧葬补助金
2、供养亲属抚恤金
(1)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
(2)其他亲属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人/月=其他亲属抚恤金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20=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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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
如果是在下班回家后突发疾病死亡,不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因此不应当按照工伤来处理。但如果是班后安排需要再进行加班或夜间从事工作,同时安排了工间休息,很有可能会被认定成属于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等。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认定为工伤,所以在工地工作时中暑死亡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