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离婚案件,近一半涉及到婚外情及出轨等问题。很多当事人苦于无法收集到合法有效的证明一方出轨的证据材料,一般当事人只能拿到电话清单、通话记录、短消息内容、相对亲昵的照片等证据,但这些证据只是一些间接的证据,其证明力相对较小,一般法院很难通过这些证据而认定对方存在出轨行为。
律师建议,以下五种类型的证据材料在符合证据规则的要求下可以作为证明一方存在出轨行为的证据材料而得到法院的认定:
一是“保证书”、“道歉书”,婚外情被曝光后,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等;
二是嫖娼事件被公安机关查处后,可调取提供警方的询问笔录作为证据;
三是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这些处理材料可作为一方出轨的证据;
四是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做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
五是一方捉奸在床的证据,收集这类证据难度很大,可通过拍照摄像取得,但要注意不能侵犯隐私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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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法律的规定,证据包括: 1、当事人的陈述;2、书证;3、物证;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6、证人证言;7、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男方承认出轨属于当事人的陈述,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离婚诉讼中音频是可以作为证据的,属于视听资料证据。相关法律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要证明对方出轨,一般应当注意搜集以下关键证据:第一是“保证书”、“悔过书”等,婚外情突然被曝光,一方无奈之下写下保证书、悔过书等表示悔改,可以作为婚外情的关键证据等。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婚外情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需要注意的是,在提取电子邮件或者聊天记录的过程时要经过公证处公证,否则很难被法院采信。
收集对方出轨证据有:第一:“保证书”、“悔过书”等;第二:嫖娼事件等,警方在派出所所做的笔录;第三: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作出处理的书面材料;第四:出轨方与他(她)人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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