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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证据的判定

2019.10.131159次播放婚姻家庭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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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离婚案件,近一半涉及到婚外情出轨等问题。很多当事人苦于无法收集到合法有效的证明一方出轨的证据材料,一般当事人只能拿到电话清单、通话记录、短消息内容、相对亲昵的照片等证据,但这些证据只是一些间接的证据,其证明力相对较小,一般法院很难通过这些证据而认定对方存在出轨行为。
律师建议,以下五种类型的证据材料在符合证据规则的要求下可以作为证明一方存在出轨行为的证据材料而得到法院的认定:
一是“保证书”、“道歉书”,婚外情被曝光后,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等;
二是嫖娼事件被公安机关查处后,可调取提供警方的询问笔录作为证据;
三是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这些处理材料可作为一方出轨的证据;
四是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做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
五是一方捉奸在床的证据,收集这类证据难度很大,可通过拍照摄像取得,但要注意不能侵犯隐私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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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

周遥远

湖北高策律师事务所

周遥远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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