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中的知情权在征收补偿活动中,行政机关在信息获取方面占绝对优势,与被征收人处于不对等的地位。因此,行政机关在实施征收和补偿活动时,要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应当公开外,具体有以下要求:
(一)要公开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依据。比如公开有利于被拆迁人知道拆迁部门的具体职责和工作依据。
(二)要公开有关征收和补偿活动的信息,被征收人只有了解和掌握征收和补偿活动相关的行政信息,才能参与拆迁补偿活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要公开行政决定,行政机关在作出征收和补偿的行政决定后,应当及时将行政决定的内容以法定的形式向被拆迁人公开,以便被拆迁人及时了解行政决定的内容,从而自觉履行行政决定设定的义务,或者行使其确认的权利,或者在不服行政决定时,有针对性地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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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语音问答
应当采用以下方式进行维权:(1)注意收集证据,确定非法强拆的责任主体。被拆迁人在遇到房屋非法强拆之前,一定要现场拍照、录像取证。(2)及时维权,不能长期“信访”耽误了起诉期限。
强拆可能合法也可能违法。因为强拆分为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和政府对被征收的房屋的强制拆除。如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对强拆有规定,符合条件和程序的,那么强拆不违法。
法律明确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房屋遭强拆可向当地政府和人民法院进行控告起诉,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对有关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
针对房子被强拆的情形,当拆除房屋的行为人是行政机关时,根据《行政复议法》以及《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不论多长时间违章建筑都不能成为合法的,都会被强拆。违章建筑一词最早出现在1980年4月《批准中央气象局关于保护气象台站观测环境的通知》这一国务院文件中,从1984年1月颁布并施行的《城市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