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不签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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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纪伟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
刘纪伟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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