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费: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2、伙食补助费: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3、交通、食宿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产生,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4、康复治疗费:须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5、工伤医疗期工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超过24个月。
6、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分为评残前和评残后,评残前(住院)经医院开具证明由用人单位负责护理,如未护理按照当地护工的工资支付;评残后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按月支付。
7、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
《贵州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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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基金支付18个月工资作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以本人工资的70%按月发放伤残津贴;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伤残就业补助金。其它费用按实际产生...
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以下实际产生的赔偿项目:工伤医疗费和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
交通事故八级伤残赔偿有:医疗费。(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等);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需要记录并有凭证)等等。
先申请工伤认定。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受伤害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等。
工伤赔偿项目及标准:一、医疗费,医疗费实报实销;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地方规定标准×住院天数;三、辅助器具费用;四、停工留薪期工资;五、停工留薪期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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