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权适用除斥期间的规定,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除斥期间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除斥期间是自相应的实体权利成立之时起算。
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依自己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可产生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内容,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的承认权,可撤销或可变更合同当事人的撤销权、变更权,具备解除情形或法定解除主体的合同解除权等。由于形成权的行使并不需要对方当事人为特定行为即可产生法律效果,所以形成权不以对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或者行为表现为必要的行使条件,更不能以形成权人的权益是否受到侵害作为其是否享有形成权的标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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