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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吗

2018-12-27房产纠纷收听量2754举报

语音内容:

以下情况可免征契税: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
2、土地被依法征收或占用,重新承受土地的;
3、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项目开发的;
4、财政部或省政府确定的其他减征、免征项目。
法律依据:
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契税计税依据的批复》文件规定,根据国家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及所附建筑物、构筑物等(包括在建的房屋、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转让给他人的,应按照转让的总价款计征契税。
2、《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以3%税率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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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丁力

丁力

江苏苏广律师事务所

丁力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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