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办理流程:(1)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2)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交纳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3)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4)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一般情况需要交纳的费用有:1、契税:房款的1.5% (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2、 交易费:3元/平方米3、 测绘费:按各区具体规定4、 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按各区具体规定,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 卖房人应缴纳费用有:1、 交易费:3元/平方米2、 营业税:差价*5.5%(房产证未满5年的)3、 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少有住房的可以免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规定,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房屋登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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