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个人账户具有强制储蓄性质,应属于个人所有,继承额按规定一次性支付给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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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晨
北京太古律师事务所
周晨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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