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意外保险是意外保险中的一类,保障的对象针对是在校学生,包括依法开办的学校或者幼儿园,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和生活的的全日制大、中、小学生和18个月以上的,含18个月的幼儿,以及经保险人同意并在保险单中载明的其他学生、幼儿园可作为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从保障的范围上来看,大致可以分为三类,有意外身故保险赔偿、意外伤残保险赔偿、意外医疗保险赔偿。保障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跌倒、交通事故、拥挤踩踏事故、意外坠楼、外来人员砍伤事故造成学员人身伤亡。
意外身故按照保险金额的100%确定赔偿金额、意外伤残按照伤残等级比例确定赔偿金额、意外医疗扣减免赔额或者免赔率后在保险金额范围内赔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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