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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出租人可收回房屋

2019-01-22房产纠纷收听量1754举报

语音内容:

房屋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收回房屋。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赔偿: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积6个月以上的;
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6、公有住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
7、故意破坏承租房屋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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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鲁强

鲁强

上海恒隆律师事务所

鲁强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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