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于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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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凡力
四川和奇律师事务所
周凡力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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