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将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有的行为。土地征收方案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所以集体土地征收的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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