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起征点调整成5000元,自2018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此次《个税法》修订的一大变化是,将原先分别计税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进行综合征税。上述4项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俗称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在税率方面,减税向中低收入倾斜。个税的部分税率级距进一步优化调整,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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