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业主违反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而实施的妨害物业服务秩序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有权提起诉讼,请求业主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应民事责任。
物业公司的职责之一是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由于秩序的公共性,若无业主的配合,仅凭物业公司无法维护,故在物业服务中,业主除了支付相应的物业费用外,还要履行一定的义务以保证物业公司履行自己的职责。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
(一)制定、修改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三)听取和通过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四)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管理、使用和续筹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八)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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