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的撤回,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前,要约人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行为。
要约的撤销,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要约人使其丧失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行为。
要约的撤回与要约的撤销的区别在于:
1.从表现形式上看,要约撤回发生在要约到达(或刚刚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而要约撤销则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受要约人尚未发出承诺通知之前。两者的实质,区别在于:前者是在要约尚未生效(或刚刚生效)时发生的,而后者则是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
2.对于要约不得撤销的两类情形,应当准确记忆。特别是要求受要约人不仅得“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而且要求“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两个并列条件缺一不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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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是“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是“有权”而非“应当”,也就是说,合同撤销权的行使,不一定必须通过诉讼、仲裁的方式。
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是合同一方当事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五种法定情形。如果有前述五种情形之一,当事人则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监事卸任与免职的原因与方法与董事会基本相同,即任期届满时卸任;本人请求辞职;因原任机关罢免;因丧失任职资格而被解除等。根据相关规定,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
信托是基于委托人的意志设立的,同样的当委托人想要撤销时也是可以撤销的,但是考虑到撤销后存在的问题,所以对于撤销信托存在两种情形:第一,委托人撤销信托。第二,委托人债权人撤销信托。
所谓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可撤销合同撤销权的合同。可撤销合同是一种相对有效的合同,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