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子女的一方或者子女本人往往会提出增加抚养费的要求,双方可以先协商,如果无法达成一致,也就只能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后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原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另行起诉。
法律依据:
引用资料: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理由需要变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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