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伤残等级的不同,享受的工伤待遇也是不同的。1-10级伤残均有的项目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1-4级伤残的,有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如果实际待遇标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补足差额;5-6级伤残的,也有伤残津贴,但是是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的。5-10级的,没有伤残津贴,但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其中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的。
法律依据: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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