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1.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及其附着物转让行为2.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及其附着物使用行为3.对转让房地产行为征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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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俊杰
上海儒君律师事务所
郁俊杰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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