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侵犯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犯,赔偿损失;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被侵权的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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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俊杰
上海儒君律师事务所
郁俊杰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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