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该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职工,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经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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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晨
北京太古律师事务所
周晨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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