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的一方是自然人的,出租人没有留置权,因此不交租金不能扣留财物。
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担保物权,也就是说,房屋出租人留置承租人的财物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根据我国《物权法》第230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虽然承租人的财产是留在出租屋内的,但不代表出租人对这些财产合法占有,不符合法律相关的留置权的规定。因此。出租人是没有权利扣留承租人的相关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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