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
《民法总则》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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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总则》规定,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父母都是未成年子女的第一位监护人,不存在谁是第一位的问题,即使父母因为种种原因离婚了,不抚养孩子的一方丧失的只是孩子的抚养权,而不...
法定监护人有顺序在前优先于在后者担任监护人的效力。但法定顺序可以依监护人的协议改变,前一顺序监护人无监护能力或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人民法院有权从后一顺序中择优确定监护人。所以,监护人不一定是...
我国《民法总则》规定,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即使父母因为种种原因离婚了,由一方抚养孩子,父母也依旧是孩子的监护人,不抚养孩子的一方丧失的只是孩子的抚养权,而不是监护权。
我国现行《民法总则》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也就是说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父母不能放弃监护权。只有监护人被法院撤销监护资格,监护权才消失。
父母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可以归其中一方;但是双方依然均是双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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