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以经济性裁员、不胜任工作、医疗期及劳动合同履行条件发生客观重大变化的理由予以辞退,但若孕期女职工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情形的,比如严重违纪,用人单位还是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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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晨
北京太古律师事务所
周晨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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