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经常问律师的一个问题是:家人被判处实刑,但身体不好,能不能监外执行?家属提到的这类情况属于保外就医,又称监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身患严重疾病,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经司法机关批准,可以在监狱外接受治疗。
而法律规定的条件为:(1)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2)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3)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4)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期限三分之一以上,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
保外就医的办理程序是:(1)监狱、劳改队、少管所中队讨论通过后报狱政科初审,同意后作病残鉴定;(2)监狱、劳改队、少管所携《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病残鉴定、公安机关意见等材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劳改局审批;(3)审批通过后,办理出监手续。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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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保外就医:1、 身患而严重疾病、短期内而死亡危险的;2、 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3、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
保外就医的办理流程:先对罪犯作保外就医病残鉴定,报经监区长办公会审核同意后,报刑罚执行科,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初审表》,然后刑罚执行科向监狱分管领导汇报,接着报送省监狱管理局审批报送省监狱管理...
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由所在监狱、劳改队、少管所中队队务会讨论通过,报单位狱政科讨论并邀请驻劳改机关的检察院(组)人员列席参加,初审同意后,进行病残鉴定。
保外就医期间可以回家。保外就医是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政策,经司法机关批准让其取保监外医治的执行方法。保外就医期间应计算在刑期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