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的分摊的培训费用。
2、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保密义务的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3、企业有权依据规章制度对员工给予处分。对于员工自动离职,企业可按旷工处理。
4、依据本企业规章制度,行使行政处分权。
5、企业享有劳动合同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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